10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向管轄法院為何種聲請?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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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18/12/01)
A 不能選的原因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向管轄法院為何種聲請? |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03)
(A)假執行(X) 民事訴訟法 第 532 條 (假處分之要件)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
5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7/03)
第 390 條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
原告陳明在執行前可供擔保而聲請宣告假執行者,雖無前項釋明,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宣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第 53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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