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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採購法第15條第2項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但其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下列何者核准後免除之?
(A)採購法主管機關。
(B)上級機關。
(C)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D)以上皆非


答案: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張惠雯 小二下 (2017/10/13)
第 15 條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機關首長發現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有前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10/21)

108年政府採購法修法後,答案應為(B)。

1、舊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項(已刪除),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

2、現行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3、依其修法理由,迴避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之公職人員,應通知指派、遴聘或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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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10/22)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10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採購法第15條第2項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