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2 條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本訴或反訴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亦同。
10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得為中間判決或裁定? (A)獨立之攻擊防禦方法達於可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