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法第 21 條
中央主計機關應就各單位決算,及國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參照總會計紀綠,編成總決算書,並將各附屬單位決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 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總決算,一併呈行政院,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監察院。
10 中央主計機關於何時提出中央政府總決算於監察院? (A)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