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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關於緊急命令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緊急命令之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不得由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
(B)緊急命令係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C)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
(D)緊急命令之補充命令不須經立法院追認,即得由行政機關發布。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olra 大二上 (2014/11/20)
第543號解釋文: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FINA 高三上 (2016/04/07)
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C)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 ←加個「原則」,比較符合釋字內容

3F
PJ-你好我是幽默風趣考生 大三下 (2019/04/17)

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10 依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關於緊急命令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