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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國民教育法中,有關人數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B)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C)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D)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L Doris 高一上 (2015/04/21)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Yu-chiao Lee 大三下 (2018/12/14)

大學校長遴選組成


1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2/5。

2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2/5。

3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1/5。

5F
只有香如故 高三下 (2022/10/20)

各級學校校務會議人數比例規定

大學《大學法》
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中具教授/副教授身分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學生代表不得少於十分之一
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高中《高等教育法》
成員之人數、比率、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
學生代表不得少於總人數百分之八

國中小《國民教育法》
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6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2/21)

(A) 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大學法》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

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15 條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10 國民教育法中,有關人數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校務會議,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