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對於婚姻事件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夫起訴者,以其配偶為被告
(B)未成年之夫或妻,就婚姻無效之訴,無訴訟能力
(C)夫妻同居之訴,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D)法院因維持婚姻,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


答案:B,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大二上 (2012/04/13)
第 570 條未成年之夫或妻,就婚姻無.....看完整詳解
13F
jjhon09322 國三下 (2021/05/16)

請問程序能力就是訴訟能力嗎?

14F
CheesePlanet 大四下 (2021/06/28)

答案D也是錯誤的,非維持婚姻。

★ 10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6)

CH 11 家事事件法 

10 對於婚姻事件之下列敘述
(A)由夫起訴者,以其配偶為被告

(C)夫妻同居之訴,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第23條(強制調解原則)


﹝1﹞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

第52條(辦理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法院)


﹝1﹞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為請求確認婚姻無效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確認兩造婚姻關係無效。

二、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民國○○年○月○日生、國民身分 證統一編...


查看完整內容

10 對於婚姻事件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夫起訴者,以其配偶為被告(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