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14-4 條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0 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可以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A)監察人(B)獨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