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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甲偷刻 A 的印章,又冒用該印章,用以偽造借據,持之向 B 借得 10 萬元,下列何者不應予宣告沒收?
(A)印章
(B)借據
(C)10 萬元贓款
(D)印文
(E)以上皆要沒收


答案:E
難度: 困難
2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09/05)
刑38 借據係因犯罪所生之物及供犯罪所用之物, 亦應沒收.
3F
108司法特考法警上榜 大一下 (2019/07/02)
請問c不算38-1條的犯罪所得嗎
4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12)

本題依據現行沒收制度,10萬元(C)係屬犯罪所得,仍應予以沒收。

第 38-1 條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B之借據依據38條2項,屬於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予沒收。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AD依據219一律沒收。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10 甲偷刻 A 的印章,又冒用該印章,用以偽造借據,持之向 B 借得 10 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