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205條(110年1月20日修正)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已刪除】10 甲因卡債需錢孔急,向乙借錢週轉,約定以年利率百分之五十為借款利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