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駕車蛇行遭警察攔停,警察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與身分證。甲因未攜帶,遭警察要求..-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研二上 (2017/03/30)
整理各位摩友們提供的解答~(題目)甲駕車蛇行遭警察攔停,警察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與身分證。甲因未攜帶,遭警察要求至警察局說明。甲 拒絕後,遭強行押上警車帶往警察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主張其人身自由與隱私權遭受侵害 (B)警察要求甲到警察局說明可達成確認身分之目的 (C)甲遭強行押上警車乃剝奪其人身自由,須經法院同意 (D)警察查證身分涉及個人資訊之蒐集,有侵犯人民隱私權之虞 (解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3款: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釋字第 535號 解釋文: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0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08/24)
釋字535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 查看完整內容
| |
21F
| |
22F 110台電雇員行政已上榜 大二上 (2021/02/14)
回樓上,D選項,應該是指警察查證身分這個行為,是有侵犯人民隱私權之虞是正確的,所以有A的選項, 但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是有法律授權的,自當允許,畢竟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是絕對的,於法律規定內仍得予以適當限制。 |
10 甲駕車蛇行遭警察攔停,警察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與身分證。甲因未攜帶,遭警察要求..-阿摩線上測驗
This is a large mo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