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作業之順序為何?①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②依據調查結果,劃 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③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 30 日 ④分區調查最近 1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⑤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A)④②①③⑤
(B)④①②③⑤
(C)④③②⑤①
(D)④②①⑤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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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74), C(5), D(44), E(0) #2129350

詳解 (共 2 筆)

#5230386
第 1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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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15條 直轄市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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