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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81331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81331

年份:108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10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作業之順序為何?①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②依據調查結果,劃 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③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 30 日 ④分區調查最近 1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⑤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A)④②①③⑤
(B)④①②③⑤
(C)④③②⑤①
(D)④②①⑤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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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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