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是防止債權人詐騙債務人的法條
銀行債權讓與黑社會無效,債務人仍得對黑社會主張發生清償效力 ,不然全家都會被遭殃
債務人若已對原債權人為清償者,可選擇民法第297條第1項抗辯,主張其對原債權人所為之清償,對受讓人發生效力,而拒絕受讓人清償之請求,此時受讓人僅得對原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給付;然而若債務人選擇不行使民法第297條第1項之抗辯,不主張其對原債權人清償之效力,而選擇接受債權讓與之效力,即可對受讓債權之心債權人再為清償,以消滅該債務,其後再向原債權人一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償還所為之給付。民法第298條規定: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10 若債權讓與無效,惟讓與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且債務人已對表見受讓人為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