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27722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10 關於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 15 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逾期未為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B)交通裁決事件由被告機關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C)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2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交通裁決事件之起訴,應依規定繳納每件裁判費新臺幣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