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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58719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58719

年份:105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10 根據精神衛生法之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卻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得予以緊 急安置,並交由 2 位以上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多少時間?
(A) 24 小時
(B)2日
(C)5日
(D)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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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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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42條第一項:緊急安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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