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A 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共有 3 席董事分別為甲、乙、丙,甲並為董事長,其當選時分別 持股數為 100 萬股、80 萬股及 60 萬股,試問以下何種情況會發生董事當然解任之事由?
(A)董事任期屆滿未能及時改選董事,主管機關尚未限期令其改選前
(B)乙將其持股中之 30 萬股整,轉讓予其配偶丁
(C)丙將其持股中之 40 萬股質押予債權人戊
(D)甲受監護宣告並已獲法院裁准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TimeToFly 國一下 (2015/07/21)
公司法第192條第5項準用第30條第6款
2F
林扁布(修竹) 高三下 (2016/08/04)
(A) 195→限期屆滿才當然解任 (C) ★★197-...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布布不能睡 高三上 (2022/08/25)
B:轉讓股份到當然解任,依公司法第197條第2項,需到達1/2,才有當然解任的問題

公司法第197條第2項: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C比較有可能搞錯的是:

公司法第197之1條第2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只有不得行使表決權的問題,不至到解任

10 A 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共有 3 席董事分別為甲、乙、丙,甲並為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