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關於法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參加政黨 (B)公務員懲戒委員..-阿摩線上測驗
2F 夏紛霏 (108地特民政上 大二下 (2016/05/02)
(B) 釋字162號解釋文 一、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各該機關行政事務之首長,自無憲法第八十一條之適用。 二、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就行政訴訟或公務員懲戒案件,分別依據法律,獨立行 使審判或審議之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均應認係憲法上所稱之法官。其保障,應本發揮司法功能及保持法官職位安定之原則,由法律妥為規定,以符憲法第八十一條之意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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