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詞是“歹徒” “遭”警方當場槍斃
所以指的應該是歹徒
合法使用警械 致其死亡 不須賠償
但“不須”應該不等於“不能”
政府想賠你管人家
應該改為「依法不須給予補償」會比較好
行政院第3701次會議
(修正草案)
第十一條
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III. 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機關得向其求償。
10.歹徒持槍搶劫銀行並脅持人質,之後在與警察槍戰中,遭警方當場擊斃,則政府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