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多少額度之罰鍰?
(A)1,000 元
(B)2,000 元
(C)3,000 元
(D)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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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9), C(183), D(0), E(0) #3081170

詳解 (共 2 筆)

#6112309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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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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