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7F
我的想法是,本題選項裡在說的是甲對乙可以主張什麼權利,所以甲可以先主張給付遲延責任
之後還要先探討商場發生的火災的責任問題,才能確定能不能適用民法230條的給付遲延阻卻成立事由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某廠牌冰箱被燒毀,此冰箱非獨一無二,仍有給付可能性,因此屬於「尚未給付」之「給付遲延」,非「給付不能」債務人給付遲延→債務人負非常事變責任(不可抗力責任,如天災、火災等),債權人負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債權人受領遲延→債權人負非常事變責任(不可抗力責任,如天災、火災等),債務人負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10.甲在乙商場挑選某廠牌電冰箱一台,雙方約定於該月15日上午送交甲之住所,15..-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