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 匯款人和受款人皆可申請掛失或繳回...第二十四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郵政儲金匯兌法
10.郵政匯票逾規定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臺灣)郵政公司應通知下列何者領回匯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