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甄◆身心障礙組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鑑定安置並提供特教及相關服務的學生,應多久重新評估安置適當性?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三年
(D)每當轉換教育階段或環境時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秋day(sp) 國三上 (2015/06/13)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第十七條(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程序)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 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鑑定安置並提供特教及相關服務的學生,應多久重新評估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