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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39.警察開槍擊斃持槍拒捕之通緝犯,警察之行為應屬下列何種阻卻違法事由?
(A)依法令之行為
(B)業務上正當行為
(C)正當防衛
(D)緊急避難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大二上 (2015/01/10)
警械使用條例 第四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bec 小三上 (2018/09/01)

"持槍拒捕"不就是受到不法侵害?最近看到一則美國實習警察對一恐嚇其身上有槍之男子開槍,後表示其係"正當防衛",故此是否也可作為阻卻違法之理由?

8F
Ray Ling 國三下 (2019/08/07)
這題選項有問題
如果是奉命執行死刑還能說是依法令執行職務
遇通緝犯持槍拒捕警察可以開槍主要是為了逮捕以及保護執法人員
把人打死只是事實上難以避免的後果,不是目的,目的是逮捕
同樣都是對人開槍
執行死刑是要人死,這是目的,沒有要保護執法人員
逮捕拒捕嫌犯是為了逮捕跟保護執法人員,不是要人死

9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1/09/01)

依法得使用槍械≠依法得擊斃拒捕者


        持槍拒捕之通緝犯,依照通說,在客觀上為迫切現在不法之高度危險與侵害可能,不管任何人擊殺之,皆可以「以正對不正」之正當防衛探討。(「現在」並非僅限於著手後,見林鈺雄刑總五版頁248、陳子平刑總四版頁255)

        按警械條例第九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警械條例第六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最高法院30上1070判例:「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公務員,遇有抵抗時,雖得以武力排除之,但其程度以能達逮捕之目的為止,如超過其程度,即非法所允許,不得認依法令之行為」綜上所述,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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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警察開槍擊斃持槍拒捕之通緝犯,警察之行為應屬下列何種阻卻違法事由?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