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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4. 重傷罪之追訴權時效,其期間為幾年?
(A) 50 年
(B) 30 年
(C) 10 年
(D) 5 年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12/27)
行刑權           追訴權40←─死、無期或10.1─→3030←───3~9.9───→2015←───1~2.9───→107←─────0.9─────→57←────罰金或拘役───→57+收沒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第 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看完整詳解
3F
CHEN 大一下 (2022/01/27)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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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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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重傷罪之追訴權時效,其期間為幾年? (A) 50 年 (B) 30 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