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依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有關警察臨檢問題之解釋意旨,應通盤檢討訂定警察執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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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ning chen 國三下 (2023/09/07)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釋字第535號(民國90年12月14日)爭點:
警察勤務條例關於實施臨檢之規定,是否違憲?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
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