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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7( ) 張先生為我國國民,旅居美國20餘年,近2年來未曾回國,死亡時遺有美國 洛杉磯房屋一棟、瑞士銀行存款及台塑公司股票10張,請問繼承人應向我國 國稅局申報那些遺產?
(A)股票
(B)房屋、銀行存款
(C)房屋、銀行存款、 股票
(D)不用申報。[遺1-2]


答案:A
難度: 簡單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07)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2F
a15987456 小二上 (2017/02/10)

請問這裡的經常居住定義和所得稅法的一樣嗎??

3F
jason-dk.huan 幼兒園下 (2017/09/26)

遺贈稅法 

1.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365天者。

所得稅法
1.無戶籍,居住滿183天
2.有戶藉,在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住滿31天
3.有戶藉,在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住滿1天,但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境內者。
                      
對於生活及經濟重心是否在台灣境內,由稽徵機關考慮納稅義務人的家庭、職業及社會關係等因素,參照下列原則進行綜合認定:
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台灣境內。
3.在台灣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雇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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