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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1 下列何者不屬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 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之情形?
(A)在臺灣地區外涉嫌犯罪
(B)在臺灣地區曾似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行為但未經裁處
(C)曾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D)曾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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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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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y Cormac 大三上 (2019/12/1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曾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a00000000 小三下 (2020/08/06)

18 (大陸人強制出境)


  1.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NIA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10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NIA得強制出境:


  • 一、可入境。


  • 二、經許可入境,已停留、居留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


  • 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 四、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


  • 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


  • 六、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商
3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1/11/19)

5217440-656f2eba36ad9.jpg#s-1346,1000施行細則第 17 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曾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二、曾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
 三、在臺灣地區外涉嫌犯罪。
 四、在臺灣地區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行為,並經有關機關裁處。 

11 下列何者不屬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第 5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