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院長任期為 8 年
(B)自民國 92 年起司法院大法官不再區分屆次,任期 8 年,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C)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D)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答案:A
難度: 簡單
1F
鄭琬薰 小六下 (2015/05/09)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1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院長任期為 8 年 (B)自民國 9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