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第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A)(B)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n 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c)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n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D)
第15條(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 (A)(C)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D)
第15條(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
一、經通緝或羈押。 (A)(C)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D)
11 以下何種情形可以申請更改姓名? (A)經通緝中(B)被檢察官起訴中(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