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74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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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15條定有明文。
需用土地人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之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而不依徵收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者,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釋字第747號
國家如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民自得請求合理補償,如徵收地上權,人民亦得請求。
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7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財產權旨在保障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