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若干類型建築物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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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Tsai Ming Lin 國三上 (2019/05/17)
一、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n 組H-2組使用者,不受此限。n二、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B-2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三0、000平方公n 尺以上之建築物。n三、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n前項之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應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機關(構n)、學校或團體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