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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依憲法第 111 條之規定,中央與地方發生權限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由立法院解決
(B)由司法院解決
(C)由行政院解決
(D)由總統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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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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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高三下 (2015/05/06)
憲法第 111 條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中央地方權限爭議之解決)中央與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1/08)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10F
110關稅會計四等 高三下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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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3)

《中華民國憲法》第111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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