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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1 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優先順序為何?
(A)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B)優於普通債權
(C)與抵押債權同等分配地位
(D)與普通債權同等分配地位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ppla.C.C. 小五上 (2014/11/29)
稅捐稽徵法 第六條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dolphinbless 國三下 (2013/11/12)
稅捐稽徵法乃於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增列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立法理由指出:「肆應國家公益之需,及為免租稅債權落於私法債權之後致不得受償,爰參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二四號解釋意旨,及參考美國內地稅法及日本國稅徵收法與我國關稅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增訂第一項租稅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之規定俾資因應。」

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於九十六年一月十日修正第二項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

11 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優先順序為何? (A)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B)優於普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