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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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陳彥瑞 大四下 (2021/04/22)
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 相關事項。 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 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居家托 育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 工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人員薪 資、監督考核等相關事宜,並建立運作管理機制,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 之機構、團體辦理。 第 26 條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