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拉丁美洲國家普遍採行總統制,且政黨體系普遍為多黨制,因而常導致下列那種政府型態?
(A)一致政府
(B)分立政府
(C)看守政府
(D)共治政府
統計: A(73), B(3812), C(187), D(1032), E(0) #2128593
詳解 (共 10 筆)
總統制(美國)的特徵:
1.權力分立與制衡
(1)總統不需向國會負責,國會也無須向總統負責
(2)國會享有認可總統提名人事的部分行政權
(3)總統享有否決國會通過法案的部分否決權
(4)最高法院擁有宣布法律違憲之部分立法權
2.分權式的政黨
3.成文憲法
4.司法審查
分立政府(分裂政府)(Divided Government)
「分立政府」是指在行政、立法分立的政府體制中,行政與立法部門分屬不同政黨控制的情形。例如在總統制下,行政與立法部門互不相屬,亦同為人民選舉產生,一旦總統(行政部門)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即造成「分裂政府」。
個人淺見認為最佳解答案似乎不太正確
分立政府的意思並非等同分權政府
分立政府是指行整權與立法權互相對抗
分權式政黨是指權力分散
(A)一致政府
在政府體制中,行政與立法部門皆由同一政黨所控制
(B)分立政府(行政首長無法同時擁有立法部門的多數議席)
政府體制中,行政與立法部門分屬不同政黨控制。
若國會是採用一院制,分立政府是指國會多數與行政部門為不同政黨所控制。
若採兩院制,則指兩個民選議會擁有實質的立法權,只要有其中的一院多數議席由不同於行政部門所屬的政黨掌控,即可稱為分立政府
政府的結構型態:如美國之類的總統制或法國雙首長制的國家(不會出現在內閣制國家)
採用總統制的國家產生分立政府的主要關鍵點在於「行政權與立法權是分立且相互制衡」。
總統身國家元首與最高行政首長,由人民選出,對人民負責,且任期固定,國會無權要求其提前去職。
而國會也是經由人民選出,人民監督制衡總統,任期固定,總統無權解散國會。
在美國,即便白宮與國會分由兩黨控制,依據憲法總統仍是最高行政首長,並可透過否決權對抗國會,除非國會多數黨能在參眾兩院同時掌握三分多數,否無法牽制總統。所以,就算總統所屬政黨不是國會多數黨,政府也不會完全受制於國會。因此,在總統制國家,當國會多數與行政部門所屬的政黨一致時,政府的一致性較强,但如果所屬政黨不一致,就會出現分立政府的型態。
(C)看守政府
看守政府(caretaker government)已是民主國家的一種憲政慣例,那就是於「憲法的政治狀態」下,也就是指在朝野政黨準備輪替之際,或各該國家經歷大選之後政權確定移交之前,任何即將卸任的行政首長及其政務官所組成的執政團隊,並不能再做重大政策之決定,新的重大政策是否施行應由新政府決定;此時此刻,已喪失執政權力而準備成為在野黨的執政團隊,就是caretaker government,在內閣制的國家或稱為看守內閣(caretaker cabinet),至於在總統制的國家或以跛腳總統(crippled president)稱之。
(D)共治政府
■定義
共治政府(Cohabitation)是指一國的總統及總理,分別由不同政黨人士擔任,亦即由不同政黨共同掌握中央行政權。
■知多啲
共治政府出現在半總統制政治體系中,因總統的政黨與國會的執政黨不是同一黨派,而總統因而需要委任一名受國會執政黨支持的總理共同管治國家。這個情況下,政府的行政機關就會出現兩種思維及政見,因此每項行政決定都要在兩個派系之間作出協商。ׁ
「看守政府」〔或稱跛鴨(Lame Duck)〕在政治學中自有其嚴謹定義,是專門指稱「下一任總統已公告當選,但尚未就任」期間的現任政府。由於總統選舉的新民意已經產生,現任總統的政策影響力自然大幅削減,甚至被戲稱為「除了打包準備離開,什麼事都不能幹」,此概念之引用在美國最為常見。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88902
提供書目:黃靖老師的政治學 政治學 志X文化
請問哪本書可以看到這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