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曾犯搶劫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此主要係對人民何種基本權利 之限制?
(A)生存權
(B)人格權
(C)工作權
(D)隱私權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國三下 (2016/06/25)
補充1F說明主觀.....看完整詳解
4F
061 高三下 (2018/04/19)
題目說: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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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firstmen999 大三上 (2018/04/29)

請問生存權跟工作權的差異是?

6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1/08)
釋字第584號

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人民之職業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故對於從事一定職業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乃基於營業小客車營運及其駕駛人工作之特性,就駕駛人個人應具備之主觀條件,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所為之限制,旨在保障乘客之安全,確保社會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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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曾犯搶劫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此主要係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