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之契約當事人為乙,其契約效力僅存在在乙丙之間,自不及於甲。丙以契約請求甲付款自無理由。
破綻主義:前婚姻發生破綻,保護後婚姻
11 甲與乙為夫妻,乙為家庭主婦。甲向丙購買 A 屋,所有商談過程均由甲與丙進行,最後則決定以乙 妻之名義簽訂契約,乙在場不表示意見,丙則表示同意。嗣後,甲拒絕付款,丙乃對甲起訴,主張甲為實際買受人,應負擔付款之責,有無理由?(B)無理由,因為買受人為乙 買房好像不能互相代理??
11 甲與乙為夫妻,乙為家庭主婦。甲向丙購買 A 屋,所有商談過程均由甲與丙進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