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據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爰自八十五年度起設置「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於089年起)配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取消原設置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將原納入該校務基金之二十六所國立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校務基金,由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提升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配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將每一國立大學校院均設置校務基金。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將每一國立大專院校均設置校務基金。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將每一國立大專院校均設置校務基金。
(於096年起)為因應中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整體教育資源運用效益,增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於106年起)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協助經營困難大專校院轉型或退場,增設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於112年起)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配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公布施行,更名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11 目前我國各國立大學校院所設置之校務基金,屬於下列何種基金? (A)營業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