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有關候選人資格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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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26)
(A)候選人須年滿 40 歲(O)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0 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1 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 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 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 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
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0/01)
(A) 候選人須年滿 40 歲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1項:「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B) 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第2項):「I.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II.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III.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C) 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候選...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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