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88條
第一項: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第二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其父母處分時,不須家事法庭之同意
11 關於未成年子女之財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成年子女因勞力所得之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