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間判決
D)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得提起其他訴訟者為限
B)確認之訴,無論法院為原告勝訴或敗訴之判決,均為確認判決
(C)得提起確認證書真偽之訴 a)另如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為確認之訴
﹝1﹞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
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C)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 30 日內不為確答者,才得提起之 (D)除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外,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且法條規定是
(得)而非(應),可見
法院是否下中間判決完全由法官決定。無關可不可,審判長說渴,就是渴
訴訟當事人依法也可聲請法院下中間判決,法院如果准許一定用判決而不是
用裁定。
11 關於確認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