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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下列何者非屬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A)晉敘陞遷權
(B)俸給權
(C)身分保障權
(D)轉任權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魚仔想來想去 國三下 (2016/01/31)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看完整詳解
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2/24)

公務人員轉任

指由某一類別的公務人員,改擔任其他類別的公務人員。

5F
已上榜 高三下 (2021/09/23)
釋字785

憲法第 18 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貢獻能力服務公眾之權利(本院釋字第 546 號解釋參照)。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保護(本院釋字第 491 號解釋參照)。人民擔任公職後,服勤務為其與國家間公法上職務關係之核心內容,包括公務人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等攸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事項,自應受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權之保障。

PS. 不含年終獎金、轉任權

6F
Ching Lin 大二下 (2022/05/24)
釋字605號參照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公務人員依法銓敘取得之官等俸級,基於憲法上服公職之權利,受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七五號、第四八三號解釋參照),惟其俸給銓敘權利之取得,係以取得公務人員任用法上之公務人員資格為前提。

11.下列何者非屬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A)晉敘陞遷權 (B)俸給權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