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對受益證券之募集或私募安排規劃整體事務者,係屬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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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ve Lin 小六下 (2014/01/11)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 4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不動產: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
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但以該設施與
土地及其定著物分離即無法單獨創造價值,土地及其定著物之價值亦
因而減損者為限。
二、不動產相關權利:指地上權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權
利。
三、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指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依本條例或金融資
產證券化條例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資產池含不
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或不動產擔保貸款債權者。
四、證券化:指受託機構依本條例之規定成立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
產信託,向不特...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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