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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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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下列舉之事項,何者不得為歸扣之標的?
(A)因結婚而為之贈與
(B)因分居為之贈與
(C)因留學深造而為之贈與
(D)因營業而為之贈與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2 年 - 9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83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71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劉橙汁
國一上 (2010/05/23)
民法 第 1173 條 (分劃之計算(二)-贈與之歸扣)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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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ptiva68
高二上 (2014/02/15)
結,業,歸,分
結婚,營業,,歸扣,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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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0042015
國三上 (2015/03/03)
感謝解析~~~~~~~~
檢舉
6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1/20)
第 1173 條 (分割之計算-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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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下列舉之事項,何者不得為歸扣之標的?(A)因結婚而為之贈與(B)因分居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