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據「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之明文規定,督導之次數依實際需要作適度規劃..-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升職考一次過 高三上 (2018/05/03)
7. 勤務督導之規劃警察局由督察長、分局由分局長按週實施,專業警察機關 則由督察主管按旬實施,其實施要項如下: (一)要領: 依主官指示、當前工作重點及上次督導所見缺失、問題綜合規劃。 (二)日期、時段: 1.應力求均衡。 2.應有重點,尤應注意黎明、黃昏、例假日、災變、勤務交接及用膳時 間等勤務死角。 (三)單位(地區): 1.各級督察(查)人員以逐級督導為原則,並得督導至基層。 2.重點單位或特殊繁雜地區應加強督導。 (四)項目: 1.一般勤務之規劃與執行。 2.專案勤務規劃之執行。 3.重要(點)勤(業)務之執行。 4.內部管理事項。 5.重大(要)治安事故及臨時交辦事項。 6.幹部考核事項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