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務人員協會之發起及籌組,其發起人數為: (A)二十人 (B)三十人 (..-阿摩線上測驗
1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7/12/18)
第10條(協會之發起及籌組) 公務人員協會之發起及籌組,依下列規定: 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經各該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各部及同層級機關,經各該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得籌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機關公務人員人數未達三十人者,得加入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各直轄市、縣(市)經行政區域內地方機關之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得籌組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三)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應冠以各該機關名稱;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應冠以行政區域名稱。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