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同一案件分別經臺北地方法院與桃園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後,發現一案二判。其中臺北地方法院於元月5日訴訟繫屬,5月5日判決,6月6日判決確定;而桃園地方法院係於元月15日訴訟繫屬,4月15日判決,5月7日判決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桃園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免訴判決
(B)對桃園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C)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改判免訴判決
(D)對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改判不受理判決


答案: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MingWei 上岸繼續考 高三上 (2016/05/11)
(三)競合管轄:如上所述,本法故本法採繫屬先後為管轄權決定之原則。同一案件如已繫屬他法院,則後一法院即應不受理之。惟大法官會議就此問題先後做出了第47和第168號解釋,以下先臚列二解釋全文,再予細說。.................................( 請參考 作者網站 論訴 )...........................................( 我看的是 別本書的 圖表@@" )結論:原則上以先繫屬法院為準,只有在一種情形下,先繫屬法院才不得為裁判:先繫屬之法院判決時,「後繫屬之法院已判決確定」。如是,則為考量判決的安定性,先繫屬法院  不得裁判,如為裁判,其裁判違法,縱已確定,仍應依非常上訴加以救濟。{ 參考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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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志志熊 小六下 (2016/04/30)
你的168是指“同一”法院哦....
5F
syuan 大三下 (2018/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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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同一案件分別經臺北地方法院與桃園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後,發現一案二判。其中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