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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1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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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122545 |
科目:
公路法及公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及公文#122545
年份:
113年
科目:
公路法及公文
11.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
(A)900 元
(B)1,000 元
(C)1,200 元
(D)1,600 元 以上者,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 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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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蔡馨
B1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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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75 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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