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屢查不遇治安顧慮人口,應以書面或電話與受查訪人約定時間查訪,如受查訪人行蹤不明,應通報協尋(管)。勤區查察遇有他轄治安顧慮人口時,應輸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建立暫住人口戶卡片(附件八),由系統自動比對、通報戶籍地警察機關。
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109.1停止適用)
第26點
對屢查不遇治安顧慮人口,應以書面或電話與受查訪人約定時間查訪,如受查訪人行蹤不明,應通報協尋(管)。勤區查察遇有他轄治安顧慮人口時,應輸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建立暫住人口戶卡片(附件八),並依記事分類人口執行查訪。經設定為暫住人口者,由系統自動比對、通報戶籍地警察機關。
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對戶內人口每三個月與上述機關(連繫窗口人員)保持聯繫,並註記相關簿冊替代訪查。
本題是考古題,可以忽略。
11.警勤區員警勤區查察,遇有他轄治安顧慮人口時,應輸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建立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