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41 條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修正為服務法第24條
公務員服務法(111 年 06 月 22 日修正)第 16 條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第 24 條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1. 服務機關知悉離職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規定時,..-阿摩線上測驗